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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6-05-25 10:39: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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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10号

被催告人:深圳市冠虹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因未足额支付卢*标工资48000元、赵*工资19600元、杨*前工资7975元、杨*毛工资7975元、赵*工资14000元、杨*生工资10000元、杨*红工资7975元、滕*云工资7975元。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27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韶武人社监字〔2025〕第10号)。

  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编: 521026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1-8628896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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