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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18 14:51: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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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人社函〔2026〕9号

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包括:(1)应急管理干部,(2)押运人员(含大队长、副大队长、押运业务员),(3)押运司机,共计3个岗位165人(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上述岗位(工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间期限为2026年6月16日起至2027年6月15日止。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此复。

  附件:韶关市振北保安押运有限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docx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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