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武人社函〔2026〕11号
韶关市丹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工种)包括:(1)各部门经理,(2)司机,(3)配送员,共计3个岗位7人(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上述岗位(工种)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间期限为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7年7月28日止。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此复。
附件:韶关市丹霞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名单.docx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