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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6-08-07 15:10:1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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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

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拖欠员工朱*芬工资27880元。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立即支付朱*芬工资2788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 编:512026                

  联系人:张宇琛               电 话: 0751-8628893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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