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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9-21 15:50: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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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

  被处理单位: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5栋首层1号

  法定代表人: 陈荣龙              电话:13058581616

  案由:劳动者朱瑞芬投诉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经核实,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朱瑞芬工资合计27880元。

  上述事实有劳动者的投诉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未发放工资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支付员工朱瑞芬工资合计2788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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