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
被处理单位: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5栋首层1号
法定代表人: 陈荣龙 电话:13058581616
案由:劳动者朱瑞芬投诉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认定的事实:经核实,韶关市武江区海瑞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朱瑞芬工资合计27880元。
上述事实有劳动者的投诉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未发放工资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韶武人社监字﹝2026﹞第47号)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支付员工朱瑞芬工资合计2788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