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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1 10: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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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执法单位在执法“观察期”内对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引导违法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的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现将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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