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执法单位在执法“观察期”内对企业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引导违法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的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干扰最小化,现将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韶关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