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统计普查中心交通费用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开支管理,保障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统计普查中心工作人员公务交通出行,根据区财政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交通费用是指统计普查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费用。
二、交通费报销对象为统计普查中心工作人员,含普查中心在编人员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三、公务交通出行必须按规定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按实际出行人数、实际使用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四、公务交通出行范围为公务车不能申请使用的区域。公务出行使用交通工具可包括: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具体使用应按工作轻重缓急,建议优先采用网约车。
五、统计普查中心工作人员每次出行前必须填写《武江区统计普查中心交通费用报销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在每月下旬(一般定于每月20日)根据本月公务出行实际费用,凭有效乘车票据,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向财务人员报销。
六、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公务出行开支,对未经批准出行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无票据凭证的,不得报销。
七、局分管领导应当加强对统计普查中心工作人员出行活动和交通费用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公务出行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八、交通费报销应本着真实、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提高报销金额。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武江区统计普查中心交通费用报销审批表》
韶关市武江区统计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