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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2-05-25 14:45: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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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好武江区第八个五年(2021—2025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八五”普法),根据省、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武江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武江“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武江加快中心城区核心区建设,争当韶关“双化双融”先行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区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普法的覆盖率和参与率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深入人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深化;统计“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通过扎实深入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统计员的统计法治意识,让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更加了解和信任。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统计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引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坚决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服务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从满足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需求出发,精心谋划传播方式和宣传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法定义务,积极回应人民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统计法治服务。

        ——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目标。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与统计监督有机贯通,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适应新时代韶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内容提高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普法中的广泛应用,科学评估传播效果,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区统计系统干部群众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区统计系统干部中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丰富内涵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使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推进统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争做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强化对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全区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服务水平。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统计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宣传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和复杂长期性的认识,严守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

     (四)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始终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重点学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统计部门规章和《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的有效执行。系统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厚植统计法治精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着力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统计法律、党内法规列入各级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地方各级统计机构会同同级党校、行政学院,争取每年举办至少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培训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清单,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学习制度,促使知行合一。

     (二)加强统计系统全体人员学法用法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明确学习任务,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16 学时。依托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载体,加强网络法治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统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强化“四上”企业统计法治宣传,着力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等统计调查全过程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四下”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和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做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基础知识。组织策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根据市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武江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认真执行本区、本系统“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完善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实行“谁主管谁普法”,各统计专业部门要在统计调查等工作和日常部门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行“谁管理谁普法”,开展统计法进企业等活动。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各级统计机构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情况,着力推动统计法治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开展统计普法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提高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集中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认真组织开展 2023 年纪念《统计法》颁布 40 周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 40周年座谈会,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全国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充分反映《统计法》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果。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举一反三,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统计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分析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

        加大对统计“八五”普法工作的投入,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要建立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统计“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规范和管理。培育紧跟时代步伐的普法人才,组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统计普法工作第一线。

     (三)加强指导培训

        根据武江的工作实际和特点,统筹本区、本系统的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加大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根据工作实际和地域特色开展差异化探索实践。

     (四)推进部门协作

       树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一盘棋”意识,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加强经验交流分享,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现重大主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努力形成“1+1>2”的统计法治宣传效果和工作合力。

     (五)开展评估验收

        加强对统计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统计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1月中旬前向市统计局报送上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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