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12月5日,韶关市十五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统计法制知识。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志清主持会议,市政府领导、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以及常务会固定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为做好本次专题讲座,韶关市统计局特别邀请广东省周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晴波授课。会上,李晴波介绍了基本统计法律规范,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总体框架,结合统计违纪违法案例,对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其中详细讲解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出台背景、总体要求、五大任务等内容,介绍了新近施行的《广东省统计条例》主要内容和亮点。
陈志清强调要切实贯彻实施好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法治有关文件,并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离不开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规范。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监督意见》《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法治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全面打造高效的统计法治实施体系,要严格执行《意见》《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坚决杜绝对统计工作的违法干预,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推动全市上下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确保《监督意见》在韶关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为韶关市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统计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