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51-8739623
传真电话:0751-8739617
联系人:李素芬
邮编:512026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有关提案议案办理。
二、医政与中医股。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设规范及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服务均等化及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推广应用适宜技术;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及攻关。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股。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防控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安全工程卫生评价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征兵应征公民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体格检查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工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以及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规划改革与信息统计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络安全。
七、党建与宣传股。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等宣传教育、依法行政、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
八、人事与科技教育股。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爱卫办。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本系统爱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