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意识,提升优质服务水平,4月6日至4月7日,区卫健局联合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市妇幼保健院、区公安、区住建、区市场监管、区消防大队、镇(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11家3岁以下托育机构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
检查组主要围绕托育机构食品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含消防、从业人员保育行为、校车使用、机构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交流等方式,对托育机构的整个工作流程进行了全方位的督导。
辖区内11家托育机构,其中有7家已在区卫健局备案。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托育机构未取得建筑消防安全合格证,灭火器存在过期、数量配备不够,缺少消防设施、安全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食品安全管理、饮用水安全卫生、安保人员聘用、保健室的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联合检查组第一时间告知园方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并限期整改完毕。
本次检查,全面排查托育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着力化解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遏制安全隐患向安全事故转化,进一步强化了托育机构的安全意识,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送宝宝去托育机构之前一定要懂得如何鉴别托育机构的质量与安全性,这将直接影响到宝宝的健康成长。家长们记住以下托育机构必备卫生要素:
1.是否有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备案。正规的托育机构是需要在所在区域的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只有经过备案的托育机构才具备开园的卫生和健康条件。
2.托育机构对于人员的配置也非常严格,需要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不同的人员有不同的职责,只单纯配备保育人员是不够全面的。
3.保育人员和保健人员一定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有正规的从业资格证。与单纯的保姆不同,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4.合理配备保育人员数量。政策对正规托育机构的保育人员比例是有要求的,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如果保育人员对应了过多数量的婴儿,也不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