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韶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韶司〔2023〕6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韶司〔2024〕13号)的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直接适用上级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韶关市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
http://hsa.gd.gov.cn/zwgk/content/post_4090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