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刘枫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29号武江科创园A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51-8778129
邮政编码:512026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韶关市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第三条 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区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各镇(街)、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贯彻执行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和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全区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安全。
(九)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管理工作。
(十)统筹推进我区数字广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十一)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协调数字化全面发展。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预算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推进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需求,组织全区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外网和云网资源管理。组织协调推进政务等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平台。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区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辖区内数字广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行政编制7名。
第六条 韶关市武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751-8778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