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市下达的住宿业增加值、住宿业营业额增长速度指标;
2.力争新增限上住宿业1家;
3.实现接待游客、旅游收入分别增长达市下达增长速度;
4.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增长水平达到全市平均增长水平;
5.按照市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国家、省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6.按照市的要求开展文化活动与文艺精品创作;
7.完成文物四有工作;
8.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和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确保辖区内文化市场安全事故障零发生;促进辖区内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9.按照市的要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开发工作;力争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项目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