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权力依据 | 工作职责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督促文化娱乐场所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安全通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设置和畅通工作。 | 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督管理职责。 | 1.不按规定程序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上报执法部门查处,导致重大安全风险或事故的。 |
2 | 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1.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旅行社、评级景区及其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指导评级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 | 有明确管理机构的评级景区,由评级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监管。未明确管理机构的评级景区,由评级景区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监管。 | 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3 | 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1.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其他部门主办或审批的重要体育赛事,由主办或审批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 监管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安全事故的。 |
4 | 文物安全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1.负责文物、古建和博物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文物,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 | 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
5 | 督促指导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指导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指导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完好,确保公众安全。 | 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导致安全风险。 |
备注:武江区文旅体系统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751-863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