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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3-22 11:54: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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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一般应当由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组织也不应预收党费。收缴党费时,要提醒每名党员自觉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严格办理收缴手续,并将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认真登记。党支部应按期按规定比例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般每季度上缴一次,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要挑选原则性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各级党组织应于每年年底前做好下一年度党费的开支预算,所开支的党费应主要作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使用原则和范围的规定,严格党费的使用审批制度。党费开支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支出。严禁挪用或擅自使用党费,严禁侵吞党费利息。

  要健全党费财务管理制度,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拨党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下级党组织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每年要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基层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应当每年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书记要经常检查本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坚持每半年公布一次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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