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工会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工会对全体工会会员的关怀,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工会会员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帮助排忧解难。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特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工会会员及时给予慰问。
(三)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开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工会会员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工会会员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一)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的;
(二)工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配偶、父母和子女);
(三)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结婚和生小孩的。
(四)工会会员逢年过节可享受基层工会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三、慰问标准
(一)住院慰问:工会会员因病住院的,由分管工会领导及相关人员到医院进行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慰问金每人每次300元和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
(二)丧事慰问: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工会领导及相关人员以新华街道办事处工会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1元。
(三)结婚和生育慰问: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初婚的,由机关工会给予慰问金,慰问标准为300元。会员及其配偶生小孩的,由机关工会及分管领导派代表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300元。
(四)生日慰问:工会会员的生日,由机关工会送上生日祝福及300元蛋糕券。
(五)退休及调任慰问:工会会员退休离岗、调任,机关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六)节日慰问:工会会员逢年过节可享受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1000元。
四、慰问程序
按照分级分类,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慰问,由分管领导和街道工会负责。
五、慰问要求
(一)工会会员因病住院及重大疾病慰问,应在个人住院期间进行及时慰问,无法到医院慰问的,可通过电话慰问等形式慰问。
(二)个人因病住院后,各部门要及时向街道党政办和街道机关工会报备,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机关工会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慰问落实情况。
六、经费来源
工会会员相关慰问由街道工会经费开支。
七、其他事项
(一)慰问需提供证明,原则上一年可以享受两次慰问。
(二)慰问由街道机关工会的名义统一安排。
(三)特殊情况需慰问的,另行研究。
(四)执行中,如中央、省、市、区有出台统一慰问规定的,再作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