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西河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
为确保公车改革后,西河镇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以及公务交通补贴区域外公务活动用车得到保障,按照《武江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办法》、《武江区区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车辆服务保障指导意见》、《武江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试行)》《武江区西河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用车使用条件
(一)公务用车不适用区域:以西河镇政府所在地为圆心,4公里为半径,大约50 平方公里的范围(3.14*42≈50.24),东至浈江区曲江桥,南至武江区蓉山翡翠湾,西至G323线西联镇下庙背村,北至浈江区十里亭镇乌教塘,西北至X313线马屋路口,东北至五里亭大桥,西南至韶关大道西联镇蕉冲村。区域范围外出行可视情况提供出行保障。
(二)区域外公务用车使用条件。
1.公务活动地点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
2.由用车部门(工作组)在《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任务栏注明用车任务情况,并由用车人员(工作组)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对真实性负责,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3.车辆紧张的情况下,又急需用车,及时请示镇主要领导议定处理。
(三)调研、公务接待用车使用条件。
1.用车申请主体为:本镇机关干部、职工
2.镇机关干部、职工在《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任务栏注明用途,用车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党政办公章对真实性负责,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四)以下情况不受区域距离的限制。
1.机要通信用车使用条件。
(1)优先保障“绝密”、“机密”文件的递送。
(2)有条件保障“秘密”文件的递送(由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按车辆使用情况安排或不予安排)。
(3)机要通信用车的使用由用车部门在《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任务栏注明“绝密文件”递送、“机密文件”递送或“秘密文件”递送,并由用车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对真实性负责,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2.应急公务用车使用条件。
(1)使用范围。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含以下四类公务事件:
①发生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②发生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④发生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下辖重点项目建设发生的涉农维稳等应急事件等处理。
⑤发生紧急行动,列为优先使用。
3.应急公务用车的使用由用车部门(工作组)在《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用车任务栏按本条第1点的使用范围分类注明分属类别以及事件的简单情况,并由用车部门(工作组)分管领导签字对真实性负责,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紧急情况,经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先派车后补办用车手续。
二、公车使用流程
(一)公务用车由驾驶员根据用车人员(工作组)工作用车需求,及时与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联系,登录广东公务用车APP进行登记用车,并填写《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原则上远程公务用车提前一天预约,市域内公务用车提前2个小时预约,特殊机要文件专递用车、特殊紧急情况处理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
(二)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在没接到提前预约及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安排公务车辆。在公务用车无法保障情况下,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社会化用车派车方式,填写《西河镇社会化用车派车单》,并由相应的执行业务办的分管领导负责签批。
(三)驾驶员需提前30分钟登录广东公务用车APP,同时到镇党政办填写好《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办理用车手续,须如实详细填写清楚用车目的地及事由、用车人及人数。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派车要求的凭《西河镇公务用车派车单》使用公车。
(四)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及时做好交还车辆手续,确保车辆停放到位,将车钥匙交还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并填写完整联系单上的用车起止时间(填写一律准确到分钟),出车结束后,驾驶员需在广东公务用车平台上进行还车,并在《公务用车派车单》单上签字确认用车时间等相关内容。车辆一经派出,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属个人行为造成的车辆损坏、违章和被举报的公车私用由驾驶员承担。驾驶员拿到车钥匙第一时间须对车辆的外观及车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车辆存在有故障应及时向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报备,并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如不报备则由驾驶员对车辆故障负责。
(五)车辆清洗维护:每周五下午由车辆管理人员安排人员定期分批清洗车辆。
(六)重大接待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灾等应急公务用车,可先用车后补单。
(七)驾驶中因操作不当出现车辆损坏、出现危及安全性的违章行为时、驾龄未满2年者,该驾驶员一般不予预车驾驶。
三、费用标准
严格按照区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及《西河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四、使用要求
(一)车辆实载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标准座位数。
(二)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履行保密职责,确保用车部门的信息安全。
(三)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把好安全技术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四)镇党政办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用车需求,分档次、分车型,合理选配车辆。
(五)重大公务活动由用车部门事先制订工作计划与预算,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