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所发的一切文件材料,统称发文。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增强发文的规范性、有效性,特制定本流程。具体如下:
一、拟稿
公文的拟稿由需要发文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起草。拟稿需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一)体现政策,合法合规。必须符合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与拟制的文件相吻合。
(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主题突出,内容简洁。主题要鲜明,结构要严谨,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精炼。
二、会签
各职能部门需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时,部门分管领导须进行审核把关签名;凡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有关部门会签、核稿后送党政办。
三、核稿
党政办负责发文的工作人员负责校对文件,根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草稿的格式、内容、排版等进行核稿,并交由党政办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签名。
四、签发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相应对文稿作最后审批,签注意见方可印发。规范性文件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
五、登记
发文登记,主要登记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文号、文种、标题、发文范围和印制份数。
六、打印
起草的职能部门协助做好文稿的印制工作,要以签发后的定稿为依据,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报签发人批准。
七、校对
坚持三校制度,一校由起草者进行,二校由核稿人员进行,三校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校对要以定稿为基准。
八、用印
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单位公章。用印要端正、清晰、位置恰当。
九、分发
发放文件时,要建立发文登记本,做好文件的签收。
十、归档
制成的文件连同文稿一起,按照正文在上草稿在下的顺序收集在一起,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