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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河镇人民政府聘用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 16:29: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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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西发〔2022〕20号

关于印发《西河镇人民政府聘用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西河镇人民政府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反映。

  中共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委员会

  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西河镇人民政府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对镇政府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聘用人员是指不占用正式编制名额(含行政、事业编制),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以及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尊重、关心、使用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发掘人员潜力,严格控制、合理使用聘用人员。

  第二章  聘用条件

  五、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几点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技术等级证和实际工作经验;

  3、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纪记录,能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

  4、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个别特殊岗位、特殊人才因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的,须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

  第三章 日常管理

  六、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年底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工作由镇党委负责具体实施,考核时征求分管领导及所属部门意见,上报镇党委讨论研究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及结果运用如下。

  (一)考核标准、程序、方法

  1.个人总结。年底对本人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填写附件1:《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测评。各部门主任(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附件2:《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表》,该项民主测评分数占比40%,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表及民主测评汇总表报分管领导审核,提出初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建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部门测评完成后将测评情况按部门汇总填写附件3:《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汇总表》报镇党建办。

  3.党委会讨论研究。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在听取了解班子成员意见及部门民主测评表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该项民主测评分数占比60%,根据民主测评综合得分讨论研究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结果给予公示。

  4.考核等次比例。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100分制计核,“优秀”为100-91分;“良好”为90-80分;“合格”为79-61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其中优秀人员占比20%,不称职不设比例。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反馈。结合各考核对象实际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方向。

  2.考核结果申诉。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西河镇党委提出申诉,由西河镇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七、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府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将聘用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2.不服从部门工作分工或临时性工作安排,导致工作未完成或质量不高被通报批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因违反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所在部门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多次有负面风评,经查实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宜继续在聘用单位工作的;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服从另行安排的;

  8.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严重违反镇政府及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镇政府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维护政府机关整体形象。

  九、聘用人员因违反镇政府规章制度、不遵守工作规程或其他个人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聘用人员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提前一个月上交辞职信,经镇党委同意后,需经办理工作移交、财物移交等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 工资和社会保障

  十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发放,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

  十二、聘用人员可加入镇机关工会,参加工会活动、享受相关待遇。

  十三、聘用人员休假或请假均需提前到镇党政办登记和领取《武江区西河镇干部职工请(休)假审批表》,离开市区范围(浈江、武江、曲江3个区)增加《西河镇镇管干部职工外出报备单》。按程序履行请(休)假报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镇党政办统一留底备案。

  第五章 附则

  十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西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附件:

  1.《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表》

  3.《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4.《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人员名册》

韶武西发〔2022〕20号 附件1: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韶武西发〔2022〕20号 附件2: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表.xlsx

韶武西发〔2022〕20号 附件3: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民主测评汇总表.xls

韶武西发〔2022〕20号 附件4:西河镇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人员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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