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高效有序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河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党委、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吴韶华(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
常务副组长:叶贤治(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 薇(人大主席)
成 员:王 莉(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政法委员)
刘军辉(党委副书记)
栾东勋(党委副书记)(挂任)
黄 超(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绍鸽(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谢文丹(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张小英(党委组织委员)
宋剑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世华(副镇长)
谢芝光(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办公室主任由陈世华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灾害查核组:
组长:刘军辉、陈世华
成员: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按规定时限查核灾情,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应急局报告灾情。
2.紧急救援组:
组长:王 莉、谢芝光
成员:公共服务办、综合行政执法办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对全镇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小英、谢文丹
成员:党建办、宣传办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及记者,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 薇、黄 超
成员:党政综合办、规划建设办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救灾捐赠和后勤保障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负责调配开展工作的办公场所,供应办公设备及用品;制定办公室值班日程和值班人员计划;负责办公室运转的其他后勤保障事务。
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及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辖区村委及各部门依据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工作,落实任务。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最高级)
有可能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区级政府发布I级预警响应,镇政府和各村委立即启动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的各项规定。镇政府部署、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准备工作,全员上岗,做好险情区域危险点及周边群众撤离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有可能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区级政府发布II级预警响应,镇政府和各村委立即启动24小时值守制度,全员上岗,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依据气象预警预测结果,视险情实际情况,指导当地村委做好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有可能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区级政府发布Ⅲ级预警响应,镇政府和各村委立即启动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手机通讯畅顺。驻村领导带领驻村干部下村做好巡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三防办值班工作人员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视险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有可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市、区级政府发布Ⅳ级预警响应,镇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各驻村团队联合各村委启动巡查,确保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依据市、区级政府发布的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信息,辖区应急响应结束。
(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意见,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三)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政府指导镇各村委会开展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本预案制定后,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要进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演练。
(二)本预案由西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