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联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西联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和韶武纪发[2007]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西联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三个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韶武纪发[2007]10号文件的要求,西联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明确由一名副职负责分管日常财务,并对单位财务管理负责直接责任,但经费开支按规定逐级审批。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财务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主管镇的财务,各项支出按规定逐级审批。具体规定如下:①、1000元以下的开支,先由各分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②、1000元(含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开支,先由镇长审核签字;③、10000元(含1万元)至20000元以内开支,先由书记、镇长审核签字;④、100000元以上(含10万元)的开支,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才能支出。
4、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大额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现金支付。
5、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部门需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各部门书面先报党政办,再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负责购买。
3、招待开支要树立维护镇的整体声誉的意识、顾全大局、不铺张、不浪费、共同维护整体利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到“热情、便利、安全、节约”,从实际出发做好接待工作。
4、差旅费和车辆费用等开支严格按照市、区有关管理制度和韶武纪发[2007]10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账户按规定设立。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5、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如特殊情况需镇长批准,并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填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审批后方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