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李建芳“12·15”一般事故案行政处罚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 由
李建芳“12.15”一般事故案(行政处罚案)。
二、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请提前10分钟入场)。
三、听证地点
武江区应急管理局二楼会议室(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29号武江科创园天紫路演中心3号棚)。
四、旁听事项
(一)申请参加本次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括旁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同时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因场地有限,符合申请手续,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武江区应急管理局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二)参加旁听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联系电话:0751-8777765。
特此公告。
韶关市武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