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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7-21 14:48: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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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

二、责任人

股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

四、申请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现场已经具备了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已经达到了水通、电通、 路通和场地平整,能够满足施工企业进场的需要;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法定部门审查合格,并取得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需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施工许可证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五)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

(七)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九)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

六、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管理处可直接受理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其他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审查和决定

承办人接到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备的,经一次性告知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备的,由承办人报股长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资金量化要求的,提出初审合格意见。

1.对初审合格的,召开股室会议集体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经审查合格的,建管股报主管副局长签批后, 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监督检查

建管股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自觉接受市住管局和区纪委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般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党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局机关党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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