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沐溪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界线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划界范围为沐溪水库,具体名录如下:
二、划界标准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水库。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
①水库工程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②水库工程保护范围
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划定方案
(1)管理范围
沐溪水库管理范围已于2020年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批复,并对划定成果进行了公告,本次直接采用其划定成果。根据《武江区区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及沐溪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报批稿)》(2020.10),沐溪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如下:
沐溪水库为中型水库,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水库管理范围分为两部分进行划定:
①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0米。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保护范围
① 工程区:水库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外延200米。
② 库区: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四、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形成沐溪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有关控制点坐标请到我局实名查阅。
五、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盆景山路2号
联系人:刘顺顺
联系电话:0751-8777806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jqcxjs@163.com
附件:1.沐溪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武江区住建局).pdf
2.沐溪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册(武江区住建局).pdf
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