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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十项规范”

发布日期:2025-07-23 17:08: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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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十项规范”。本规范旨在明确公共收益各环节操作准则,提升管理透明度与规范性,确保公共收益合理、合规使用。

  一、收益来源明确化

  清晰界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来源,涵盖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商业广告(如围墙、建筑物外立面、电梯轿厢等区域)收益、引入快递柜、自动售卖机等设施产生的收益、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建配套用房租赁或经营收入、通信运营商占地费或场地费、公共收益利息及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等其他依法归属于业主的收入。物业企业或相关管理主体详细记录每一笔公共收益来源,留存合同、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二、账户管理专户化

  强制规定公共收益必须专户存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人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公共收益专户,严禁与企业其他收支混用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共收益。

  三、经营管理规范化

  规范共有部分经营活动,无论是物业服务人还是业主委员会经营,均需遵循法定程序。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服务人开展共有部分经营,应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获取收益范围、提取管理成本比例等关键内容;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经营合同期限严格限定,共有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的,委托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经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任期。

  四、成本扣除合理化

  明确公共收益扣除项目仅包括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必要的管理运营合理成本,扣除比例需在合同中清晰约定。物业服务人提取的管理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共收益的30%,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向全体业主公示说明。成本支出需有详细清单与凭证,定期接受审计与业主监督,防止不合理支出侵占公共收益。

  五、收益使用透明化

  详细规定公共收益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及更新改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委托第三方账务记账费、审计费、法务费、招标代理费等必要支出,其他使用情形需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每一笔公共收益使用均需记录用途、金额、受益对象等信息,定期向业主公示不少于15日,接受业主监督与咨询。

  六、决策程序民主化

  强调公共收益相关重大决策需遵循民主程序。业主大会成立前,公共收益使用管理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公共收益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相关约定应写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涉及公共收益使用方案制定、调整等事项,严格按照法定表决程序进行,确保业主充分行使权利。

  七、财务记账标准化

  公共收益管理主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财务记账,对公共收益收支事项准确审核、支付、记账,参照专业会计核算指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账目规范、准确。

  八、信息公示常态化

  建立常态化信息公示机制,公共收益管理主体原则上至少每半年对公共收益予以结算,并在每年7月底、1月底前将上一期收支公示表张贴于小区主要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 30日,同时在韶关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同步公示,方便业主随时查询。公示内容全面、详细,涵盖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余额、成本支出明细等关键信息,确保业主知情权。

  九、审计监督制度化

  确立定期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制度。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一般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鼓励每年开展一次审计;前期物业服务人或者受托承担公共收益管理日常工作的物业服务人终止服务时,必须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由专业审计机构承担,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违规处置严格化

  明确对违规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等行为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现物业企业或相关管理主体存在虚构支出、延迟入账、侵占公共收益等违规违法行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违规行为举报机制,鼓励业主积极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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