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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3-11-16 11:19: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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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3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

  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拦。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751-86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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