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2019〕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2021〕25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2021〕255号)
(六)《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清单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9〕188号)
(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八)《韶关市武江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韶关市武江区医疗保障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韶关市武江区政府门户网站。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0751-8628895。
三、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