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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积极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9-02-01 16:46:5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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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积极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使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山西省太原市财政积极下大力气支持脱贫攻坚,着力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一、坚持不懈抓好财政扶贫资金筹集和安排

(一)加大年初预算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双增长”。

2018年,统筹安排市级产业扶贫、精准扶贫以奖代补、领导干部帮扶资金三项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3510万元,比上年实际安排的12210万元增加1300万元,增长10.6%,达到了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双增长”的要求。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县深度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户危险土窑洞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贫困村面貌提升、产业扶贫等方面,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为使广大扶贫干部安心扶贫工作,对市派第一书记、驻工作队员伙食费、交通费补助、工作经费、体检、人身意外保险予以保障。

(二)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向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倾斜。

2018年,全市安排两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政府债券资金17527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647万元(阳曲50万元、娄烦1597万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11376万元(娄烦县);贫困村整体提升项目4504万元(娄烦县),有力促进了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的快速推进实施。

(三)及时调整政策、追加经费,为驻村帮扶干部提供经费保障。

为做好驻村干部生活保障,太原市在对原驻村第一书记、驻村队员伙食补助全年200天、每人每天补助100元,交通补助全年160天、每人每天补助80元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财政补助政策,调整增加生活保障资金110.49万元,全力做好驻村帮扶干部生活保障工作。

(四)积极统筹市级涉农资金,支持精准扶贫。

除安排好专项扶贫资金外,积极推动其他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督促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纳入市级整合范围的2大类13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县倾斜,分配下达给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遵循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抓推动、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按照财政部和山西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搭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将全市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和项目全部纳入台账,最终形成全市扶贫资金总台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上下级、内外部大数据共享融合,利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强监控,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实现全市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经过梳理,在中央层面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资金清单42项、省级层面40项的基础上,太原市将25项项目资金清单纳入市级扶贫资金总台账,以实现各级扶贫资金监控信息上下贯通,打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最先一公里”,更好地落实各级责任,提高扶贫资金运行和使用效率。

三、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工作、抓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重点整治和检查

按照太原市确定的整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重点事项,太原市财政局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将贯彻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到位、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是否缓慢、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与贫困户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群众反映举报和投诉是否核实处理等列为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县财政局和扶贫办交换意见,督促其立整立改,并建立扶贫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

四、提升财政系统干部精准扶贫能力、助力太原市脱贫攻坚

为建设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举办了全市财政系统脱贫攻坚专题培训,邀请省扶贫办专家讲解了山西省脱贫攻坚形势与任务暨精准扶贫政策,帮助财政干部进一步了解掌握山西省扶贫攻坚现状和任务,更加准确把握和运用脱贫攻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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