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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3 18:29: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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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江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201478)、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的通知》(粤扶办〔2016171)和市《韶关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细则(2016-2018年)》(韶扶办〔2017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的总目标,坚持“以民为本、政府引导、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创新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提高低收入农户造血增收能力。扶贫小额信贷是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承贷银行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参与创业、尽快脱贫致富。

二、扶贫小额信贷的内容

(一)贷款对象。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条件。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四)贷款方式。对经评定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一次授信,随用随借,随时归还,循环使用。

(五)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六)贷款贴息

1、对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按照贷款利率实行100%贴息。

2、贴息资金来源。从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3、贴息方式。一般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由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区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卡(折)通”账户。也可实行直接贴息的办法,由承贷银行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向区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扶贫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承贷银行。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七)设立风险担保金。由区财政从上级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50万元作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贴息资金存于合作银行。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贷款需求,对风险担保金进行年度补充调整。

(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意外伤害等涉农保险品种与扶贫小额信贷的结合,分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鼓励贷款贫困户自觉自愿购买保证保险,给予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贫困户80%的保费补贴,所需保费补贴资金在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解决,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九)风险补偿程序经过组织清收,不良贷款愈期90天仍未偿还的,进入贷款风险补偿程序。不良率达到监管容忍度时,停止发放贷款;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原则上由保险公司与承贷金融机构按照82的比例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赔付率达到150%时,超过150%以后的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贷款本息损失风险,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接替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与承贷金融机构按照82的比例共担。未参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由风险担保金和承贷金融机构按照82的比例分担。贷款损失和风险补偿资金划拨由区扶贫办、财政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经办保险公司共同审核认定。

(十)贷款规模暂按250万元安排。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合作机构。从省、市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中选择一家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摸清贷款需求。结合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三)开展信用评定。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民代表和承贷银行信贷员等组成信用评议小组,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次评级,三年有效。

(四)制定评级标准并授信。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占40%)、劳动力(占比25%)、劳动技能(占比25%)、人均收入(占比10%)等指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原则上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79分授信限额3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授信额度5万元。具体授信额度由承贷银行自主决定。

(五)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等,向承贷银行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按时按约归还贷款,签订承诺书。

2、受理和调查。承贷银行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落实信贷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3、审批和放贷。承贷银行根据审查和调查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鼓励承贷银行通过发放银行卡等形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政策,真正提供免抵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六)公告公示。各镇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推进力度,成立以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承贷银行、经办保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协调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推进和统筹协调工作。同步建立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金融办。负责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财政、扶贫、承贷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责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负责贴息申请审核和划拨。

3、区扶贫办。负责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贫困户的知晓度;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向承贷银行提供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协助承贷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审核贫困户贴息申请;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并将审查情况报区政府审批;按时上报各项统计监测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4、帮扶部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产业与发展规划;驻镇、驻村工作队员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

5、承贷银行。负责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负责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6、区级涉农技术部门。区级涉农技术部门包括农业局、林业局等。根据乡镇、村汇总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增强其发展信心。

(三)精心组织实施。在推进过程中,牢牢把握重点政策环节,特别是贷款贴息、利率优惠等方面,做到扶持到位、配套有力、简便易行。对操作流程、合同文本、管理办法等进行完善优化,形成科学的操作规范。对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研究破解,形成有效的解决思路办法。

(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信贷的重要积极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示栏、村级简报、宣传手册等各类载体,将各项业务政策、申办流程、服务规范向贫困农户广为宣传,同时,要注重提炼,通过扶贫贷款增加贫困农户造血能力的典型事例,为扶贫工作营造浓厚健康的推进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区政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第一责任。贷款发放后,区政府、各镇、村委会要协助承贷银行开展贷款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定期检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承贷银行要加强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各镇要对取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在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对采取欺骗隐瞒获取信用凭证、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贫困户,取消其信用户称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黑名单,将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黑名单,对黑名单所列人员,不再予贷款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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