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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武江区森林防火倡议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7 05:01:27

致辖区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节假日以及春耕生活生产、进山祭祀、燃放烟花爆竹、野外烧荒取暖等野外用火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增大,加之春季林下可燃物干燥,高火险天气持续,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方针,把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作为整个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第一项任务、第一个环节来抓。围绕今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月主题“严防森林火险 守护绿水青山”,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我区生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特向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做绿水青山守护者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规定韶关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让火源远离森林,让生态惠及人民,共筑生态武江。

    做森林防火宣传者

    广大人民群众:要持续开展我志愿我守护森林防灭火志愿者活动,牢固树立“森林火灾重在防范”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环保新风尚,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做违法行为监督者

    广大人民群众: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主动制止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努力避免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好森林资源,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0751-8610073。 

  


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  韶关市武江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