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
市民是武江区惠民街道某小区的业主,2025年4月14日,其运装修材料到其家,但物业没有任何理由就不给其进入,故认为不合理。
现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前往调查处理,要求物业出示法律法规,为什么不给其进入,请跟进,谢谢。
回复市民: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装修的房屋有监督管理职责。 在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区住建局约谈该小区物业企业。企业表示小区房屋如已正常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了申请装修事宜的,均可正常运输装修材料进入。但如您运输的装修材料中含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材料的,物业工作人员将进行阻拦。 感谢您对武江区住建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