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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西联镇某酒店光伏板安装问题

发布日期:2025-10-30 15:00: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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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

  其是武江区西联镇某小区业主。近日某酒店在安装光伏板,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未经得业主同意。现其要求立即停止安装光伏,请跟进,谢谢。


回复市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基本信息 该项目于2025年9月5日备案,项目备案名称为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企业为韶关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利用韶关市某有限公司屋顶及停车场约4900平方米,建设总容量约0.5兆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目前光伏板材堆放在建设区,暂未建设支架和铺设光伏板。 二、关于相关备案政策及程序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四条,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政、文化、体育设施、交通场站等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同时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第14点,当构筑物和闲置空地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可按照“附属场所”相关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韶关市某酒店屋顶及停车场(停车场与酒店房屋在同一用地红线,为酒店“附属场所”),建设总容量约0.5兆瓦,且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因此项目属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属于地面集中式光伏项目。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三条,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备案,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文件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该项目投资企业为韶关某有限公司,其提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项目投资备案主体及建设内容均符合项目备案条件。 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三十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方面应当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依法依规依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同时,韶关市及我区印发《韶关市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引》(2023年修编)《武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2024年修编版)》,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要求: 设备规范方面,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主辅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具备防火阻断和隔离措施,预留便于使用的消防通道和检修通道,严禁堆放易燃物质;具备应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防风防坠措施。 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市和我区均要求一是镇(街)、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施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定期开展巡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督促整改。二是在项目竣工并符合并网验收条件时,由韶关城区供电局联合区发改局、所属镇(街)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是否符合电气验收条件等相关事项。三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或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运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在收到市民反映该项目后,为让居民对分布式光伏有更深入的了解,营造邻里和谐的良好氛围,我局已要求企业暂缓项目开工建设,于9月19日组织区住建局、西联镇、太阳城第二社区、韶关某酒店、居民代表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并做初步沟通。9月25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联合调查。9月30日,西联镇组织居民代表、韶关某酒店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面对面向居民代表进行了沟通解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需进一步详细了解相关事项,请与我局电话沟通或现场咨询(地址:武江区惠民南路128号武江区政府大楼区发改局212办公室,电话:8686782)。

 


 韶关市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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