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
武江区西联镇某小区二期地下车库不允许未购买的车位的业主停放,导致业主无处停车。同时,市民指出交警在小区周边道路频繁抄牌,认为存在过度执法问题。
现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解决停车位不足问题,并希望交警不以罚款为目的,减少抄牌频率,请跟进,谢谢。
回复市民: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地下停车场除小区业主已购买的车位外,未出售车位权属于建设方开发商所有,由小区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根据您的诉求,区住建局已联系该小区物业企业了解情况,企业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属于开发企业所有,开发商表示暂无调整停车场出租方案计划,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企业针对停车位问题联系开发商协商。 经了解,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除小区业主购买的车位外,未出售车位权属于建设方所有。经了解,停车场已留有一定数量车位供业主、住户及访客临时停放,市民如有需要,可联系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感谢您对武江区住建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韶关市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