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韶武府办〔2019〕18号)要求,我向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报告武江区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资产总量情况。截至2024年底,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下同)35.07亿元,较上年增加9.73亿元,同比增长38.4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债券资金形成资产新增登记入账以及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净资产总额32.67亿元,较上年增加9.25亿元,同比增长39.5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债券资金形成资产新增登记入账以及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
1.资产构成情况。资产总额主要由以下方面构成:流动资产2.5亿元,占比7.14%,主要是货币资金1.7亿元,应收账款净额0.13亿元,其他应收账款净额0.48亿元,存货0.11亿元;无形资产净值0.5亿元,占比1.41%,主要是土地使用权0.43亿元;固定资产净值9.08亿元,占比25.9%,主要是房屋和构筑物6.51亿元,设备2.01亿元,图书和档案0.12亿元,家具和用具0.44亿元;在建工程10.9亿元,占比31.07%;公共基础设施净值12亿元,占比34.22%。
(二)资产处置情况。2024年处置资产价值10.7亿元,主要包括:无偿划转10.55亿元(主要是区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偿调拨资产4.3亿元,区行政事业单位划转至区属国企资产6.25亿元),报废0.12亿元(主要是报废设备及家具用具等0.11亿元)。
(三)资产收益情况。202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收益共计695.3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出租收入43.26万元,国企代管资产收入652.12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监管”分离原则,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构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区财政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能,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监管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并对日常使用安全、消防安全负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按专项类别分,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管理;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管理,由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文旅体局等部门或其所属实际管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制度建设。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学习。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纳入重点学习和普法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指导和宣传。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韶关市武江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韶关市武江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韶关市武江区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全区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资产登记管理。组织全区各单位做好使用债券资金形成资产登记入账以及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入账,要求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强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规范资产变动管理。组织对涉及机构改革或隶属关系调整的单位及时开展资产清查、划转并进行审批,如区水务中心划转区农业农村局,区水政监察大队机构撤销等。二是加强权属证书管理。加强区直各单位土地、房屋等资产权属证书管理,做好区直各单位权属证书的保管、查阅、移交、借出、归还等工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三是做好资产报表填报指导。组织并指导区直各单位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月报上报工作,及时解答填报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核。结合日常管理常见问题,依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制度,严格按要求审核单位报送资产处置尤其是报废处置等申报材料,处置完成后及时调整资产账目并更新台账与系统信息。
(四)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健全审批机制。建立完善资产用途调整审批机制,对区直各单位申请调整资产用途(即: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或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事项严格审批把关。二是下放租赁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将一般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除土地外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的资产)租赁管理权限全面下放至资产主管部门,通过精简管理层级实现行政效能提升。三是严格公开竞价招租。区直有关单位通过评估认证等方式确定经营性资产租金底价,委托具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负责组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平台实施公开招租,招租公告、成交公示、流拍公告等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机构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四是规范协议租赁管理。精准界定协议租赁适用范围及条件,采用公开招租与协议租赁相结合模式,降低资产空置率,释放闲置资产价值。2024年通过公开招租成交25宗,按照不低于公开招租的条件完成协议租赁1宗。
(五)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为首要抓手,严格执行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维修及处置全流程管理规范。二是实行精准管理。2024年协助创建广东省办公用房智慧平台账号50个,并指导区直各单位完成年度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共统计全区办公用房46处,其中区直单位35处、乡镇11处,总建筑面积达9.18万平方米,为精准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三是优化资源调配。2024年对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进行盘活利用,提出了区政务和数据局等7个区直单位的办公用房调配方案,调配面积约900平方米。通过科学调配,实现了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提升使用效益,保障部门运转,防止资产流失。
(六)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一是强化实时监管。安排专人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监控全区公车运行,对数据录入不及时、使用及轨迹异常的单位,通过系统平台、粤政易、工作函、电话等方式督办,每季度通报运行数据录入情况,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二是坚持绿色低碳管理。践行绿色出行理念,推动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2024年新增4台一般公务用车均为新能源汽车,占新增配备一般公务用车比例达100%。三是规范业务管理。按时完成全区公务用车统计,严格审核审批一般公务用车业务,规范管理流程。四是建立更新准入机制。明确公务用车更新条件为使用年限超10年且达到相应行驶里程数,符合更新条件但仍具使用价值的车辆应继续使用,通过资产效能最大化实现财政支出有效控制。五是完善报废处置闭环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需强制报废的车辆,除完整填报基础申报材料外,必须提交第三方检测鉴定报告,为审批提供专业技术依据,构建从申报到核销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三、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为进一步激活闲置低效国有资产潜能,我区通过采取统筹调剂、优化利用、集中运营等举措提升资产运营效能。
(一)强化统筹调剂,减少闲置浪费。一是推进资产跨部门调剂。组织完成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区委办、组织部、区人社局之间电脑、办公桌椅、空调等资产调剂共享使用;指导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对闲置办公用房进行调剂利用,并清退租赁期限已满的外租办公用房,节约财政资金。二是加强单位内部资产调剂。指导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分别在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内部调剂使用课桌椅、碎纸机、激光打印机、上下铺床、两门冷藏柜、消毒柜等富余物资,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二)开展优化利用,盘活存量资产。一是优化利用低效资产。在遵循“不拆旧、不建新”、总体保留原有建筑物使用功能并适当调整的原则下,将原风烈小学改造为配备综合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厨房、教工宿舍及运动场地的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对资产的进一步优化利用,解决了区属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二是盘活闲置存量资产。为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将重阳镇原九群教学点的土地及校舍、西河镇田心教学点校舍、龙归镇方田教学点校舍等资产移交属地乡镇代管经营,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三是统筹整合教育资源。将原风烈小学闲置的电教平台、课桌椅、办公设备等资产无偿调拨给育才小学,既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又节约了财政资金投入。
(三)推进集中运营,释放资产价值。为加快推进“百千万工程”、江湾灾后恢复重建及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各单位全面梳理存量国有资产,将124处价值5.79亿元资产及5座价值0.46亿元小水电站统筹整合,无偿划转区属国有企业,既壮大企业资产规模,又充分发挥存量国有资产效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推动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利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存在漏洞。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虽然区级层面出台了全区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但部分单位并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管理内控制度,造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规范。二是管理架构不完善。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未实现专人专岗,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知识,加上人员变换频繁,相关资料和业务交接不到位,导致资产管理的有效监督存在缺失。三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资产新增、调拨、处置等环节存在登记滞后、信息填报不规范甚至错误现象,部分单位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导致资产台账与会计账目存在差异。四是资产盘点流于形式。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未完全掌握实物资产存放地点,日常盘点工作仅针对账内资产,未对账外资产以及账实是否相符等情况进行清理盘查,账务、资产卡片、实物之间相互核对流于形式,资产实际使用状态与系统记录信息脱节。五是资产处置不及时。部分单位对需报废处置等资产未及时清理,堆放在仓库、办公室等场所,且未按规定贴资产标签,存在部分资产无法核实具体实物以及实物标签编号与资产系统编号不符等情况。
(二)资产盘活利用难度较大。一是资产权属不清。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我区部分建筑物产权不清晰,土地和建筑物非同一产权人,存在产权争议,造成资源资产无法充分有效利用。如部分原乡镇农村小学,学校用地为原村集体无偿提供,建筑物由教育部门出资建设,因建设用地未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建筑物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证,导致资产使用存在争议。二是盘活成本与预期收益失衡。我区闲置、低效资产普遍存在功能老化、布局分散、保管不善等问题,多数房屋日常维修维护无稳定收入支撑,资产盘活利用需先行投入较大资金进行改造修缮,且受当前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逐步减弱,资产价值实现路径受阻。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深化资产管理制度化建设。修订完善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管理职能,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二是明确责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的内控制度,明确专职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强化监管,提升管理质效。一是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单位准确完整及时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准确摸清并适时更新资产现状。同步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资产报表和会计账务相关数据一致。二是加强信息化赋能。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资产动态可视化管理与数据智能分析。三是严格规范资产处置。指导各单位对报废、调拨等资产处置变动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定期清查盘点单位资产情况,发现盘盈盘亏及时处理,避免长期挂账。尤其对已达到更新年限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处置行为从严审核,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价值效用。四是组织开展资产租售领域专项治理整改。根据清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各相关单位逐项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三)创新盘活,提升资产效益。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出租出售情况,摸清已出租出售以及可用于出租出售的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底数信息。依托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对闲置低效存量资产通过调剂共享、经营性资产集中运营、低效资产市场化处置等多元路径,提升资产盘活效率。二是实施国有“三资”运作改革。全面清理盘活存量国有资金资源资产。积极探索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金杠杆化等运作路径和“宜用则用、宜售则售、宜租则租、宜股则股、宜融则融”的运作方式,分类对老旧资产及隐形资源资产策划再定位招租盘活,对闲置低效资产包装再定位招引项目盘活,对存量资产进行改扩建或与新项目打包提升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