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韶有关单位,辖内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2027年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办公室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2025—2027年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粤金管〔2025〕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
1.被保险人:本市辖内具有韶关市农业户籍的常住农户、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以下统称农户)。
2.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其中,被保险人房屋需有居住痕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屋内有衣食住行等必备生活用品;
(2)有安装水表、电表并可以提供缴费记录;
(3)当地村委出具相关证明。
3.被保险人一户(同一户口簿内)在韶关市境内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金额。
1.政策性农房保险基础保障
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具体赔偿标准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年)》(见附件)执行。
保险方案明细表
2.补充灾害水位线快速理赔方式
当发生洪水、暴雨、台风等大灾导致地市范围内大面积(100户以上)房屋被水浸时,对于房屋主体结构未造成明显损害的水浸农房,按照农户水浸高度(水位线)区分不同等级,并统一赔偿标准确定受灾农户室内财产损失,执行以下赔付标准。
大灾水位线赔付标准表
(三)保费及财政补助办法。
1.保费标准:每户每年保费为8.06元。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级财政承担1.03元、县级财政承担1.03元(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为50%∶50%),农户承担2元。鼓励各县(市、区)多渠道探索并全额支付农户承担的保费。各县(市、区)可通过村集体盖章确认并公示、农户本人签字、授权委托亲属签字等多种方式开展承保。
2.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县财政和牵头部门要掌握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承保机构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3.省、市两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和年度清算。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承保机构按照实际参保的农户数发起申请,经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在次年一季度前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各县(市、区)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办法可参照市级办法实行。具体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韶财债〔2025〕43号)执行。
4.依据广东省委金融办《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市、县两级保费补贴按《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2022—2024年)补充协议》执行。
二、承保机构
(一)承保机构确定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承保机构。招标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确保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招标工作设置专项工作经费,据实支付。招标代理公司应做到:
1.开展市场调研:招标代理公司需深入调研2026—2027年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需求,全面了解各潜在承保机构的实际情况,为科学设置招标条件提供依据。
2.科学设置评标标准:根据调研结果设置评标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应包括: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经营能力(经营费用率、经营业绩、创新能力)、风控能力(再保险制度、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内控制度)、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考核结果(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考核评分)等因素。
(二)健全完善基层协保体系。
中标承保机构应加强对协保机构、协保人员的培训指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可按农房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保机构和协保员开展工作。各县、镇级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可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推广宣传农房保险工作。
(三)加强农房保险信息化建设与风险减量服务。
承保机构应加大技术投入,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化技术,建立包括承保、定损理赔等功能的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借助互联网工具发布灾前预警、防灾防损等灾害防范信息。鼓励承保机构在承保农房保险业务中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对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农房,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构建风险减量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安排与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轮韶关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及承保机构遴选工作自2025年9月启动,2026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方案制定阶段: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2.招标委托阶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招标代理公司;
3.招标实施阶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4.协议签订阶段:与中标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5.全面实施阶段:正式实施农房保险工作;
6.年度评估阶段(每年二季度前):开展上一年度绩效评估和工作总结。
(二)组织协调与督促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我市农房保险工作,与市财政局协同配合做好全市农房保费补贴工作,市住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韶关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工作责任部门,组织好当地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协助承保机构做好农户信息核实、办理投保手续、农房查勘定损和发放理赔款项等工作,及时调解争议纠纷。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韶关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农房保险工作开展调研,及时掌握全市农房保险动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和承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措施,增强全市农户的参保意识和参保积极性。承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到乡镇或村委开展农房保险宣介,向村委干部、农户宣传普及农房保险知识和理赔案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参与保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2025—2027年)》实施。
附件: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2025—2027年)
附件
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参考标准
(2025—2027年)
一、房屋倒塌或损毁等级界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以被保险房屋出险时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对应的赔偿标准予以核定赔付。
其中:
一类结构房屋为使用钢筋混凝土作为框架结构的房屋;
二类结构房屋为除上述一类结构房屋以外的房屋,如:砖木、砖土、茅草、泥瓦等结构的房屋。
二、室内财产受损赔偿标准
室内财产参考以下类别对应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协商赔偿,室内财产每户最高赔付13000元,具体如下:
三、清理残骸费用赔付标准
清理残骸费用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每户最高赔付2000元。
四、临时安置费用赔付标准
房屋倒塌或损毁达到以下等级赔付时,另外给予临时安置费用,每户最高赔付2000元,赔付标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