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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2-27 16:45: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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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武人社监字〔2024〕第97号


被告知人:广州名胜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公司在奥园韶关印象八九地块项目工程拖欠内墙粉刷班组卢*萍等9名劳动者工资合计267709元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立即支付卢*萍工资6080元、黎*文工资39043元、罗*新工资21025元、胡*钊工资10890元、胡*文工资6950元、文*兵工资48350元、罗*龙工资68790元、吴*波工资56731元、胡*肪工资985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 址:韶关市武江区建设路18号  邮 编:512026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751-8628896           

 


 韶关市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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