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08 16:02:26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韶武府规〔2019〕2号


  《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武府规审〔2019〕2号)已经2019年8月5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第九届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的管理,规范专利资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方便企业和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根据《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武府规〔2019〕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除满足《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武府规〔2019〕1号)第二条外,该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地址必须属于武江区行政辖区内的地址。

  2.符合《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韶武府规〔2019〕1号)有关规定,国内专利在授权后的12个月内(以授权日起算),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韶关市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及《韶关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明细表》。

  2.缴纳费用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国内专利申请费、专利登记费、年费等票据)。

  3.专利证书。

  4.单位申请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证明。

  5.提供专利申请人持有(仅限韶关地区内)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存折或银行卡的户名、账号;企事业单位提供单位对公账户。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存折或银行卡除外)核对,除《韶关市武江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提交一式二份外,其余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1号)。

  2.为方便专利申请人申报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人可在韶关市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同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由专利代理机构集中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交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三条 专利申请资助的标准(人民币)

  (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给予一次性资助。即:

  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00元。

  同一人同一年度发明资助不超过5件、实用新型资助不超过10件,外观设计资助不超过10件。

  (二)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

  1.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每件资助2000元。

  2.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第四条  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2万元;

  (三)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1万元。

  第五条  国家、广东省专利奖配套补贴标准

  (一)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万元;

  (二)获中国专利银奖和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万元;

  (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万;

  (四)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万元;

  (五)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人给予补贴0.5万元。

  第六条  对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进行专项资助

  专项用于本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工作,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给予20000元资助。

  申请资助材料:

  《韶关市武江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请表》;

  通过贯标认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七条  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审批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资助表进行登记造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  资金来源与划拨

  专利补助从武江区财政预算所列科技创新驱动资金中支出,具体由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年专利申请情况做好资金预算,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在次年发放上年度的专利补助。

  在次年对专利资助申请资料进行收集、审查,审查合格的,由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将资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供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存折(卡)账户。

  第九条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审核。

  (二)凡有单位或个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一经确认,将如数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三)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会同韶关市武江区财政局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建立专利资助的业务档案和专项财务档案

  (一)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受理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建立业务档案。

  (二)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资助资金设立独立科目进行核算,支付凭证及相关材料归入财务档案管理,及时填写年度汇总表。

  第十一条  实施细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有关解读:【政策解读】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