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武府〔2021〕1 号
关于暂缓执行《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及驻区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 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1〕11 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知〔2019〕67 号)及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暂缓执行<韶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韶知〔2021〕2 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暂缓执行《韶关市武江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韶武府规〔2019〕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等条款。待优化、调整、修订《实施细则》后,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执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 号)
2.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
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1〕11 号)
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
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知〔2019〕67 号)
4.韶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暂缓执行<韶关市专利资
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韶知
〔2021〕2 号)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