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度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组织、协调或指挥处置本区的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7、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单位共1个。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在职人数7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2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7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88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13.01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7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7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1.2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本年度我委无因公出国(境)支出;现有公务用车2辆,无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费为7.91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了0.7%。公车运行费用相比2013年同比有小幅度的增长,主要取决于车辆比较残旧,多项专项工作的开展,油费、修理维护费用的增加。我委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3.34万元,与去年同比下降了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