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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部门决算(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07 09:43:5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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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部门决算(201857日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5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

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基建股、养护股、路政股4个内设机构,另设西河、西联、重阳、龙归、江湾5个农村养护道班。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是武江区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内478.5公里(其中县道69.666公里,乡道331.769公里,村道78.347公里,桥梁43座)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计划、养护计划,并按审批计划组织实施。

    3)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核,施工许可审批,组织或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4)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监督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编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管理所属道班,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障公路畅通。

5)行使辖区内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保护路产,实施路政巡查,审批乡村公路路政许可,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6)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编报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险应急预案,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战备、应急抢险工作。

 (7)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况交通情况统计调查和信息化管理。

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部门决算表

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度总收入 5345.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77.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5169.02万元。主要包括(1)X318线龙归至江湾路面大修工程项目资金4170万元;(2)X322线犁市至万侯路面改造工程资金316万元等。根据《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的通知》(韶办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关于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管理体制调整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韶机编【2013】11号)有关精神,撤销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韶关市地方公路管理站,由浈江区、武江区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承接市地方站原有职能。2014年1月15日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韶武机编【2014】1号文),设立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由于2014年为本单位改革建站,2014年本单位未纳入武江区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故没有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

 2.其他收入 108.74万元。主要包括(1)上级部门下达2014年养护经费100万元;(2)其它经费5.3万元;(3)基本户利息收入3.44万元。

(二)2015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度总支出 5345.1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263.6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交通运输(类)支出 5263.61 万元,其中:(1)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4875.91万元,主要项目为县道X318线龙归至江湾路面改造工程支出4170万元;(2)车辆购置税(款)支出387.7万元,主要项目1.县道X322线犁市至万侯路面改造工程支出316万元2.寺前桥新建工程支出36万元3.死老岭至冷水脚农村公路支出13.5万元4.死老岭至杉木冲农村公路支出10.2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16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9.0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地方公路管理站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69.0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69.02 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

交通运输(类)支出 5169.02 万元,其中:(1)公路水路运输(款)支出4781.32万元,主要项目为县道X318线龙归至江湾路面改造工程支出4170万元;(2)车辆购置税(款)支出387.7万元,主要项目1.县道X322线犁市至万侯路面改造工程支出316万元2.寺前桥新建工程支出36万元3.死老岭至冷水脚农村公路支出13.5万元4.死老岭至杉木冲农村公路支出10.2万元。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21 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5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4%。2014年本单位改革建站,当年未纳入武江区预算管理部门,未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增减情况及产生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7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4.7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及维修(护)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 0.21 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在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工作考核迎检等。2015年,发生国内接待 4次,接待人数共 37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万元。因2014年本单位改革建站,当年未纳入武江区预算管理部门,未编制2014年部门决算,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增减情况及产生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2万元(购置公路养护业务用车2辆共18.06万元,其它办公设备5.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 路政巡查专用车辆1辆,公路应急抢险用车1辆,公路养护业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无此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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