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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决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07 15:57: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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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决算公开(201857日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武江区工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武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江区工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正科级建制单位,设区局党组。2015年归属武江区政府。区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经检大队,4个派出机构(新华工商所、芙蓉工商所、西郊工商所、龙归工商所)。另设专项工作领导办公室5个,分别是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击传销办公室、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武江区工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工商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推进工商注册制度和电子化登记管理,提供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监管其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监管流通领域市场行为。拟订便利营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其开展党委和党建工作。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行为。监管保护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指导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管理,监管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武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区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1351.1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57万元,其他收入162.58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1435.1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37.4%。其中基本支出1369.53万元,项目支出65.6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因机制改革衔接原因推迟至本年补发的人员工资及补贴支出。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66.61万元。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决算1216.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96%,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49.14万元,公用经费67.05万元。

(二)项目支出50.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体制改革归属地方政府,经费紧缺,减少了对我局业务专项经费的拨款,造成支出减少。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武江区工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57万元。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武江区工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6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6.61万元。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0.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7万元,减少率35.58%。主要原因是:贯彻中央、省厉行节约的精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零。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4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减少5.79万元,减少36.36%。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拍卖,减少公务车保有量,从而进一步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长0.08万元,减少13.3%。主要原因是:接待省县(市区)相关部门业务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05万元。支出主要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保安费、扶贫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了本年执行的公车改革费用42.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开支执法办案用设备,均按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50.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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