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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07 15:21:5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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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决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武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江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治室、维稳室、防范室、国安办。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组织、协调或指挥处置本区的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7、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综治办(创平办)、市委防范办、市维稳办、市依法治区办等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收入289.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0.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4.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69万元,增长48.2 %。主要原因:重点工作任务增加,工资福利和个人对家庭的补助收入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其他收入1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09万元,下降46.2 %。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总支出289.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6.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6.81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重点工作任务增加,工资福利和个人对家庭的补助收入增长。

2.公共安全支出31.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18万元,增长476.9%,主要原因:工作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84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提升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加9.2%,基本持平。

5.住房保障(类)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上升10.6%,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4.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7.55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有所调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7.02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有所调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8.0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1.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9.5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武江区委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9万元,完成预算7.5万元的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预算 万元的1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3.5万元的2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7万元,下降1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21.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1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万元,占82.9%;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占1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55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发生国内接待5 次,接待人数共158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其他地域相关单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5万元,比上年增加16.6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行政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本区财政部门未组织开展有关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故无相关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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