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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5-07 13:21: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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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决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设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加强区政府后勤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的有序,加强车辆、机关食堂、物业、环境的管理;

3)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及车辆档案的管理,负责区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组织实施定点加油;

4)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和配套设施的维修,改造和使用安排等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区机关办公区域环境和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性重大会议的会务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区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用餐及服务管理工作;

7)协助推进区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抓好机关后勤岗位培训、等级考核工作的职能;

8)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度总收入1498.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8.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39.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86万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和个人对家庭的补助收入增长。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其他收入358.1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5.92万元,增加1513%。主要原因:其他收入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度总支出1151.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30.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7.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0.05%,基本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提升。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77万元,减少9.76%,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7万元,减少4.88%,基本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3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47.54万元,增长64.6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有所调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0.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7.89万元,增长63.2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有所调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1017.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7.8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福利待遇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7.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0.2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13万元,完成预算192万元的6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5.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81万元,增长10.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7万元,下降1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8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4万元,占72.33%;公务接待费支出32.69元,占27.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5.44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6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02次,接待人数共3873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其他地域相关单位交流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7.09万元,增长46.46%。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用于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局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财政拨款购买空调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经费支出14.02万元,执行了政府协议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16年本区财政部门未组织开展有关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故无相关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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