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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30 18:09: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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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武江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区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编制数15个,现实有人数11人,退休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区政府外事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2、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公务用车的管理调配工作。

3、负责政府办的财务、印务工作,保障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4、负责区机关大院的管理,保证通讯和水、电供应,承担环卫、绿化等服务工作。

5、区政府及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69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92.43万元,比上年996.27万元减少303.84万元,减幅30.5%。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支出69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692.43万元,比上年996.27万元减少303.84万元,减幅30.5%。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03.29万元,占14.92%,比上年343.27万元减少239.98万元,减幅69.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589.15万元,占85.08%,主要为: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会议费18万元,政府机关运行、维护243.69万元,临工工资、养老、医疗227.4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4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7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其他费用1.9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含会议费)为1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会议费18万元。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43.34万元,按照固定资产分类:通用设备20.48万元,专用设备6.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9.41万。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6年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积极完成区委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工作。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项目。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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