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妇女联合会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武江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能是作为区委领导下的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群众团体,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部署的各项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在农村和城镇妇女中组织开展富有妇女特色的劳动竞赛活动,动员和组织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完成区委和市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有区妇儿工委办。
(二)人员构成情况。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行政在职人员2人,其中任主席1人,任副主席1人;退休人员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指导组织各级妇联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动员广大妇女做推进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实践者;继续抓好妇女培训教育工作;继续加强对各级“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巾帼文明岗”、“城乡巾帼建功”等创建活动的指导,提升基层妇联组织创建水平;积极推进、拓展城乡“妇女维权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工作,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深化家庭文化建设活动,配合创文工作,不断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零暴力家庭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最美家庭”、“书香之家”、“好丈夫好妻子、好父亲母亲、好婆婆好媳妇”、“美德少年”等推荐、评选活动;关注城乡困难妇女儿童的发展、成长;指导、帮助更多有志妇女成才创业,扶持妇女专业合作社、巾帼种养基地、女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55.52万元。比上年增8.9万元,增幅1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52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55.52万元。比上年增8.9万元,增幅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55.52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48.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6.4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7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3.51%。其中:001项目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工作经费0.5万元;002项目妇代会经费2万元,计划在2016年召开全区妇女大会,特申请经费;003项目“三八”、“六一”活动经费2万元;004项目巾帼文明岗建岗经费0.5万元;005项目“妇女之家”创建工作经费0.5万元;006项目妇儿工委办工作经费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2万元、手续费0.04万元、邮电费0.06万元、差旅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8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本部门主要资产配置使用正常,无处置情况,无资产盘盈及资金挂账情况;没有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指导镇(街)妇联工作开展,维权,推优评先,重大节日困难妇女儿童慰问,“三八”、“六一”活动筹备实施,巾帼文明岗、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妇儿工委办等工作,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