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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共青团武江区委员会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发布日期:2018-03-30 10:32:00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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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韶关市共青团武江区委员会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团区委是区委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的群众团体,无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团委的部署的各项工作,指导我区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紧贴青年群体需求,广泛开展青年人才开发工程、青年文化工程、青年就业创业工程、希望工程和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少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青少年群众团体的领导,指导各团体按照团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完成区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团区委现有行政编制人数2名,实有行政在职人数2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指导组织各级团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团结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稳中求进的态度,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年创业建功、加强共青团能力建设、从严治团、开展青年志愿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做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武江奋力争当韶关振兴发展排头兵,共同推动武江新时代干出新气象实现新作为贡献青春力量。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0.34万元,比上年16.48万元减少13.86万元,增长84%,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为两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4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0.34万元,比上年增加13.86万元,增长84%,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为两人,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34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2.3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3.6%,比上年的9.48万元增加12.86万元,增幅为135.6%,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为两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8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6.4%,比上一年增长2万元。其中:001项目五四青年节活动经费1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主要用途为:根据《团章》第二十六条、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为维护团员与青年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团区委用于五四期间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002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经费1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主要作为加强武江区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003项目镇街团委工作经费3.5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主要用于各镇街团委开展活动工作经费;004项目阳光行动工作经费0.5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主要用于进一步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着力帮扶特殊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005项目团代会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团章》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的工作,召开团代会时使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6万元,增幅为200%,原因在于提高了公用经费,而且增加了一名工作人员。其中办公费0.45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55万元,减幅为100%。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五四青年节、志愿者工作、阳光行动、做好镇街团委工作及召开团代会等5项工作,实施5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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