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武江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武江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社会工作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开展社会工作,督查检查社会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负责推进和创新群众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研究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社工委财政拨款在职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稳步推进和实施社会体制改革项目。
2、做好基层创新社会治理经验推广工作。主要是向市社工委推广我区在镇街推行的“乡贤理事会”试点经验做法。
3、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2016年“南粤幸福活动周”活动。
4、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2016年社会工作人才考试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人员报考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6.82万元,比上年增加7.77万元,增幅2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和工作任务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2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6.82万元,比上年增加7.77万元,增幅26.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和工作任务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6.82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32.8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9.1%,比上年增加6.77万元,增幅26%,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9%,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33.3%,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其中:社会体制改革项目经费2万元(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稳步推进和实施社会体制改革项目),南粤幸福活动周项目经费2万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2016年“南粤幸福活动周”活动)。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幅33.3%,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其中办公1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2万元、福利费1.2万元、日常维修费0.2万元、其他费用0.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33.3%,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按具体项目分,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6万元,与上年数保持不变,其中:货物类采购0.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净值32030元。分布构成主要有台式机、其他家具用具、打印设备、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其他办公设备、便携式计算机等。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社会体制改革项目和南粤幸福活动周等2项工作,实施2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