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办公室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办公室、武江区史志办公室。
主要职能是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建议意见,对区委的工作部署和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职责,区委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文秘股,综合信息股、督查调研股。
(二) 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武江区委办公室共有行政编制7个,现实有人数6人;武江区史志办公室,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个,现实有人数1人。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受区委委托,指导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工作,并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区委交办的工作。对各部门、乡(镇)目标责任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奖惩等管理督查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27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74.54万元,比上年218.92万元增加68.62万元,增加31.34%。因为基数增加。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支出27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74.54万元,比上年218.92万元增加68.62万元,增加31.34%。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163.78万元,占59.66%,比上年143.92万元增加19.86万元,增长13.8%,原因是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10.76万元,占40.34%,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7.68%。主要为:信访维稳经费89.7万元、编写《中国共产党韶关市武江区历史》工作经费12.6万元、申报苏区老区工作经费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幅38.46%,原因是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4.6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3.1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88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培训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5.1万元。
五、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1855.29万元,按照固定资产分类:通用设备1730.7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24.57万。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2017年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积极完成区委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工作。
九、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没有国有资产项目。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