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预算公开(2018年5月7日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
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是中共韶关市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
2、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4、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6、组织、协调或指挥处置本区的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7、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8、承办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创平办)、市委防范办、市国安办等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执法督查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在职人数7人,离岗退养1 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经费
2、610专项业务经费
3、国家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实体化建设日常工作经费
4、创建平安武江工作经费
5、区级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专项奖励资金
6、武江区司法救助资金
7、610专项经费
8、全面铺开城乡网格化工作
9、爱路护路宣传月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76.87万元,比上年增加9.63万元,增(减)幅5.44%,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扩大、项目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87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76.87万元,比上年增加9.63万元,增(减)幅5.44%,主要原因是工作范围扩大、项目经费增加及工资福利变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76.87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13.67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4.3%,比上年增加6.64万元,增幅5.84%,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变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63.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5.7%,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4.7%,原因是业务工作范围增大。其中:001项目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经费19.2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主要用于各镇街综治中心的日常运作经费。002项目610专项业务经费4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003项目国家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实体化建设日常工作经费2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004项目创建平安武江工作经费3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用于平安武江创建工作的日常开展及宣传等。005项目区级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专项奖励资金5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用于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专项奖励。006项目武江区司法救助资金20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资金。007项目610专项经费6万元,比上年略有增幅。008项目全面铺开城乡网格化工作3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幅66.67%,主要是2015年武江区借鉴浈江区风采街道近年来在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在辖区选取2-3个镇(街),5-6个村(居)作为城乡网格化管理的示范点。2016年将全面铺开城乡网格化服务工作。009项目爱路护路宣传月工作1万元,与上年经费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幅23.8%,原因是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其中办公1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2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费用6.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7.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3万元,减少16.88%,原因是从严从紧编制公务接待经费预算,达到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再压缩的具体目标。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14.29%,原因是根据中央及省、市、区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2015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34.9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4.5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3.80万元)。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7.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添置。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信访维稳综治中心、平安创建、网格化工作、国安办、610、综治、维稳等7项工作,实施7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